科技公司告商評委爭“微信”商標
發(fā)布時間:2015/3/12 9:40:48
京華時報訊(記者楊鳳臨)創(chuàng)博亞太(山東)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創(chuàng)博亞太公司)將商標評審委員會(以下簡稱商評委)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,認為自己商標申請在先,應擁有微信商標的所有權。昨天,法庭當庭判決維持商評委的裁定,創(chuàng)博亞太當庭表示將上訴。 昨天上午,在法庭上,創(chuàng)博亞太公司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不予核準“微信”商標的裁定,并主張自己商標申請在先,應該是微信商標的所有者。
據(jù)了解,2010年11月,騰訊公司推出微信產品前,創(chuàng)博亞太公司就提出了注冊“微信”商標的申請。
商評委認為,“微信”是騰訊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機聊天軟件,創(chuàng)博亞太公司申請注冊的“微信”商標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并導致不良的社會影響,不予核準注冊。商評委陳述,截至裁定作出前,微信用戶已超過4億,考慮到公眾利益,為了防止微信用戶產生誤認、不便和損失,才作出了不予核準的裁定。
創(chuàng)博亞太公司表示,商標本身并不存在商評委認定的“不良影響”。此外,他們曾與山東聯(lián)通合作,“騰訊公司的用戶規(guī)模一度還沒有我們多。”(中海知識產權溫馨提醒-來源京華時報)